我想给户口本上现用名改回曾用名,可以改吗

如题所述

可以更改,需要去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更改手续,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需要写改名申请交给公安机关即可,改名申请书材料内容如下:

申请日期:××年×月×日
当事人原用姓名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与当事人关系
本人当事人之父母联络电话
拟改用姓名
法令依据
姓名条例第×条第×项第×款×段更改原因

因有下列×条款,请准改名:

一、同时在一机关机构,团体或学校服务或肄业,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与三亲等以内直系尊亲属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时在一直辖市,县(市)居住六个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铨叙时发现姓名完全相同,经铨叙机关通知者。
五、与经通缉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文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七、因长期错误使用,原有名字反而遗忘者。
八、因出国等原因需要更改者。

附缴证件

一、户籍部
二、同意书
三、证明文件

申请人国内户籍地址
审查意见

附注:

一、原用姓名及拟改用姓名请用正楷书写清楚正确。
二、依姓名条例第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命名文字字义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申请改名以二次为限。
三、未成年子女申请改名父母不能同时申办者,请增附父或母同意书。

注意事项
一、标题(居中):申请
二、对方称谓,并要写清原因,目的,以及希望怎样
三、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及时间
用词尽量要正式,不要太口语化。这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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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5
成年人想改回曾用名可以吗?去户籍室几次了不给改,请告知我们怎么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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