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怎样办理审批手续?

如题所述

兽药经营企业是指专营兽药的企业和兼营兽药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公司或商店及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②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等。

兽药经营企业按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①省级以下各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②市(地)、县(区)各部门所属的兽药经营企业,由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地同级农业(畜牧)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③县以下(包含个体)兽药经营者,经县农业(畜牧)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④经营兽药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由国务院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贸易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厅(局)审核批准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经营企业或个体兽药经营者持《兽药经营许可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经核准后领取营业执照。

《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个体兽药经营者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自批准之日算起。《兽药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个体兽药经营者在期满前3个月内,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与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受理审查、审核的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1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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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7
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2、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3、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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