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问题求解

我外公已经过世,外婆目前在世,共有4位子女。外公外婆的房子是我外公的名字,现在我外婆想要把房子留给其中一位女儿,另外三个子女中,两位同意,一位不同意。
现在请问是立遗嘱最有效吗?如果我外婆把她自己的房子房产份额全部给其中一位女儿,是否其中一位女儿就占了房子70%的份额?这样的份额写遗嘱是有效的吗?
如立遗嘱,今后百年之后如果打官司是不是法院会支持份额大者得方,随后支付剩余的份额款项给剩下的三位子女?

得看房屋所有权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外婆有50%的份额,加上继承是60%,你的说法是对的
如果不是,外婆只能决定20%的份额,超出部分无效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2-29
你外公外婆的房子,你外婆有一半的份额,剩下的一半房子由你外婆和四个子女平均继承,你外婆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百分之60的份额,正如你所说的,将来得房子的人要给其他人经济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12-29
国家有相关法律法规,请翻看相关资料和咨询相关人士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