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2年6月底在公司上班的,一直到今年2月公司才和我签了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当时写的是2013年1月1日,服务期限3年)。社保从2013年2月份开始给我缴纳的。2012年11月公司将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收走(没有给我开任何收据,公司员工的证件已经职称证书都是公司统一管理)。2013年7月我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然我办理离职手续(董事长告诉我分管领导让我办离职手续,分管给我在人事领的员工离职表),随后在各个部门办理了工作交接,部门领导均在员工离职表上签字认可了。最后董事长也签字认可了。但是我去人事部门取我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时,他们要我交3万的违约金(人事的人说董事长不知道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就在员工离职表上把子签了,要是当时知道的话就不会再员工离职表签字)。我来公司以后没有参加过任何的技术和其他培训呀。求问: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