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一直不来处理怎么办

两个月前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电瓶车右拐由于车辆遮挡视线他直接撞我车上了,皮外伤,因为对方弱势判了我全责,当时送他去医院交警没扣我的车只扣了驾照行驶证,把对方的电瓶车拖走了,医药费当天我垫付了就几百块,他发票和症断书都没给我,因为当时过年期间对方说没时间等到过完小年去处理,然后一直拖,不来交警大队协调,期间我去交警队3,4次交警已经把驾照和行驶证都还我了,直到2个月后对方才联系我,要求赔付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之类,但对方无法提供工作证明,他说自己工资一天200,按天赔偿,但没有证明保险是不报销的,所以我拒绝了,他的电瓶车迟迟不取,导致停车费每天都在叠加,停车费保险也是不赔付的,医疗症断书对方也不给我,现在对方也不来签字,我想问这样拖下去对我有什么影响,我能否不管它了?医疗费就当我自己付算了,不找保险理赔了。停车费无端端得多付好几百,我也觉得很冤枉。

1、让交警与对方沟通。或者等待达到处理时限。

2、在达到处理时限的时候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样你方的车损维修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另外一般保险公司也会要求此类双方事故同时提供对方损失索赔清单才能一起处理理赔手续,否则也会要求你签署放弃索赔对方损失的声明。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职权所作出的认定。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扩展资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

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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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3

1、让交警与对方沟通。或者等待达到处理时限。

2、在达到处理时限的时候出具事故认定书,这样你方的车损维修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另外一般保险公司也会要求此类双方事故同时提供对方损失索赔清单才能一起处理理赔手续,否则也会要求你签署放弃索赔对方损失的声明。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在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职权所作出的认定。事故当事人不到场的,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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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6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先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邮寄肇事方,然后到法院起诉,胜诉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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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6-26
起诉,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十日内,交警必须出具事故责任鉴定书;如果对方全责,自己拿着责任书、损失清单等资料去法院起诉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

起诉、宣判后再不给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4个回答  2018-06-26
看样子你是真的什么都不清楚,我就按照你的问题进行回答吧:1. 如果你们双方到场,警察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因为对方不出现,那么只能走一般程序处理,一般程序处理,像你这样的情况,警察必须在15个工作日完成事故的责任认定,所以,20日以后你一定会拿到认定书。2.对方不出现,警察也会给你认定书的.3 你在拿到认定书以后警察就会开放车单给你. 你拿到汽车以后就可以去保险公司定损,定损以后可以修理了, 至于假设是对方全责但对方又死赖不肯给钱,那么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记得起诉时候一定要把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去。4.至于交通费可以考虑一部分,你到交警队处理问题请假的误工费是不能要求赔偿的,法院不会支持,但是,你可以和对方协商,5,什么时候定损前面我已经回答了,要到那里定损,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来确定,应该请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的保险公司来定损,一般是到修理厂去让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来进行定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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