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6
咨询内容:本公司产品销售业务由公司内设的销售部承包销售,销售部门人员均为我公司正式员工,销售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均自理,我公司根据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以及资金回笼情况发放销售佣金,发放时由销售部门主管个人代表团体统一领取销售佣金,公司按销售提成款扣除40%-60%费用后按期余额按照工资薪金税率为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教我公司采取此办法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如何扣缴多谢!回复内容:1996年,省地税局就销售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规定:对销售人员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的,按销售提成扣除40%-60%的费用后,按适用税率征税,具体适用何种税率,要根据个人收入额的大小。因此,你公司扣缴个人所得税方式是正确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