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和《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有区别吗

离职后,公司给开具了《离职证明》,内容大概是:兹证明员工XX 身份证XXX,于年月日 与我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已办完离职交接手续,入职日期离职日期,特此证明,加盖有人力资源部公章

请问这离职证明与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有区别吗,效力等同吗?
还需要再次去开具离职证明吗?

多谢~

第1个回答  2019-08-17
法律上没有离职证明,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应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第2个回答  2013-08-24
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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