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后未尽抚养义务一方强行带走孩子是否构成犯罪

12年2月,我与有夫之妇邹某认识后得知:邹某与其丈夫结婚四年,育有一男孩,但因邹某丈夫黄某长期吸毒,不仅对邹某长期家暴,并且教唆邹某吸毒,于是我对邹某同情之余更事事给予邹某关心和帮助。邹某便对我产生爱慕并与邹某发生关系。邹某为达到与我一起生活的目的,对其丈夫黄某谎称患上乳腺癌,邹某丈夫黄某为逃避夫妻间医治义务,主动将邹某送至我家,让我带邹某医治。13年2月,邹某产下一男婴,出生证上母亲为邹某,父亲为我。13年4月,邹某以治愈乳腺癌为由回到其丈夫黄某家与黄某及黄某儿子一起生活,偶尔到我家看看孩子,未尽一天母亲义务。2015年2月,黄某知道我与其妻邹某育有一子,便趁我七十多岁的父亲带孩子外出之际,伙同邹某强行抱走我与邹某生的孩子,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就杀死或拐卖我与邹某生育的孩子以示报复。
我想问:邹某在未尽一天抚养义务情况下,伙同其丈夫强行抢走孩子,并敲诈钱财以供其夫妇吸毒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具有监护人资格?我该怎么办?

  1、带走自己的孩子抚养,不违法,更不构成犯罪。
  2、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亲生父母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亲生父母将孩子带走抚养,是尽法律义务的行为,不违法,更不属于犯罪。
  3、如另一方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或者本方抚养条件较好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由本方抚养孩子。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2-25
为了您孩子,您应该报警,剩下的交给警方去处理,邹某是否构成犯罪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单纯从您的一面之词很难断定;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被申请人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1.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因此,监护权如果未经法院依法撤销,邹某是依然拥有孩子的监护权的,所以如果邹某的行为确实满足上述条件,那么您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邹某的监护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2-25
建议你还是去咨询律师,你的问题不是在百度能帮你解决的,越快越好。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