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完成规划报建和项目招投标后,领取项目工程报建表格:建设项目施工报建审批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收费:由行业管理科计算相关费用并开出收费表;由开发区财政局核算、收费和开出缴费发票。
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领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相关表格;建设单位提供中所列资料;送市建工局审定并在市建设工程网上发布。
四、办理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需提供中所列资料。
五、办理建筑工程放线联签。
六、施工合同备案提交材料: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1份原件);委托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两份(2份复印件,核验原件);承包人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核验原件)。
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投标人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情况;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一)报建程序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2、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对房地产建设项目进行行政许可审批。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达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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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选址定点
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规划报建图审查
施工报建
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
(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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