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9-2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其工资,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所签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第三十七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