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般做些什么事

司法解释需要每天都进行吗?而且感觉大法官离离社会现实比较远,可以得到符合现实的解释吗?

美国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门的领袖,并主管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美国最高司法官员,领导最高法院的事务并在弹劾美国总统时主持参议院。同时,按近现代传统,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的宣誓仪式,但这样的做法没有《美国宪法》和任何法律作依据。现任即第十七任大法官是约翰·罗伯茨,他由乔治·沃克·布什总统任命,2005年9月29日获美国参议院通过。


    特定职责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大法官在总统被弹劾过程中主持参议院。共有两位大法官使用过此项权利,分别是1868年安德鲁·约翰逊弹劾案中的萨蒙·P·蔡斯和1999年比尔·克林顿弹劾案中的威廉·哈布斯·伦奎斯特。同时,根据《美国宪法第二十五修正案》 ,副总统担任代理总统,因此大法官在副总统弹劾过程中同样主持参议院。但是,迄今为止,还未有副总统被弹劾过。

    大法官被认为是最有资历的法官。因此,他总是在各种案件讨论或投票会议中任主席、首先发言并对整个讨论产生重要影响。

    此外,大法官还主持美国总统就职仪式,虽然这一传统已超出了美国宪法对大法官的职责规定。

    大法官是美国最高法院的掌权人。


    其它职责:

    担任史密森学会会长;

    担任美国司法学会(JudicialConferenceoftheUnitedStates)会长、美国联邦法院行政长官;

    指定美国外国情报监督法院;(UnitedStatesForeignIntelligenceSurveillanceCourt)成员;

    指定跨地区诉讼司法陪审员(JudicialPanelonMultidistrict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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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31
最高法院一般都是审理些什么案子呢?事实上,美国的最高法院每年要接到近七千件的请愿申请,大法官们是不可能处理完的。他们每年处理的案子一般只能在一百到一百二十件左右。因此,这些案子是事先经过挑选的。挑选的原则就是,这些案子一般都是牵涉到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产生争议的。案子并不在其大小,也不在于涉案的人地位的高低,而是在于这个案子是否有代表性。

实际上,美国的最高法院虽然处理的案子有限,但是,正由于这些案子都在解释法律的意义上具有代表性,而且它的判例又可以被各级法院援引,作为判决依据。因此,这些有限的判案,往往起到了疏导的作用。就是说,一个典型的案例被最高法院判决之后,在全美国范围内,诸多郁积在同一个法律疑难点上的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这也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作用所在。也就是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工作,与其说是在“判案子”,还不如说是在利用典型“案子”对法律本身引发的诘问,不断对现存法律作出他们的理性的解释和判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8-31
英美法系属于判例法,也就是法官造法。美国的大法官主要是审理对宪法和现行法律理解有疑问的案件
第3个回答  2013-08-31
吃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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