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骑电动车载人沿路边行走,被一辆准备靠边停车的小汽车给撞伤。 两人均受伤,都是擦伤和瘀伤(经医院检查无大碍,但是痛了好几日)。 车主下车察看后,推说有急事, 委托他的另一朋友送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
去医院后我方报警,但是此时车主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交警把小车和电动车均拖走,隔天车主联系我们并去交警队处理,交警要求我们先私了,但车主提出的赔偿与我们的实际损失差距比较大,所以协商暂时搁置。
事情经过如上,我想请问如下问题:
1、车主不报警离开现场算不算逃逸,其行为如果公了的话该负什么责任?
2、如果我方不考虑赔偿问题,只想追求其责任,可以追究车主什么责任?(因车主下车查看时候脸色通红,怀疑其是因为酒驾所以才着急离开现场,被撞伤的朋友当时因为身体不适没有阻止其离开。 我们对他的这种行为感觉比较气愤。)
算逃逸,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扩展资料
认定交通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9、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逃逸
现在车主的态度就是推说很忙,对我们的要求都不予理睬。也咨询过律师,如果起诉的话律师费就要三四千。 遇到这样的情况的话要如何处理呢?
追答一般交通事故,已经报警的,应通过交警队向对方交涉,你单独找他,他当然不理睬你。
重要的是责任认定方面,你方属于非机动车,无过错的话,对方机动车要承担全部责任的。
如果事故认定书双方无异意,你方计算好损失(有票据证明)进入调解阶段,调解不成,你可凭事故责任认定书起诉对方和保险公司。对方全责的话,不需要请律师了,法院会依法判决的,判决后对方还不给钱,那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是个费用小的事故,赔偿也都是有规定的,相信对方不会赖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