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8-16
应该是判决和裁定吧,二者的区别是这样的:
1、判决中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以及当事人耽误期限,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申请是否准许时,可以适用裁定处理。
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祝你好运
第2个回答 2013-08-16
简单的说,判决是经过审判产生的文书,重点是经过审判,而裁决是在法庭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就你们小区物业告业主拖欠物业费一案达成某种协议,性质是你们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的和解。判决是法官对就已经清楚的案件事实,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强制性决定的文书,问裁决主要是在不违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当时人达成的和解做出的一种协议文书。
第3个回答 2013-08-16
其实很简单,因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法院即判决业主败诉;因部分业主与物业达成协议,并给付物业欠款,物业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未违反法律规定,即裁定原告物业撤回起诉。所以,你就看到有的是用判决形式,有的是用裁定的形式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2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2、虽然是同一原告,不同的被告,也会根据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情况,做出判决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