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购买房产,顶楼单户(对面无门),但今天去视察时发现对面墙被凿开,与合同不符。

目前房屋未付完全款,也未交付,但是已办理到了不动产权证,对面本来合同图纸上并无门(在楼道上),现在因为他人贪图便宜被凿开(那套屋子上下两层,内部连通,门在楼下),当做门;自己分摊了这一部分楼道的面积,但墙被凿开总觉得心有不甘,所以想弄清这面墙的所有权、能不能被楼下的住户凿开、能否赔偿等。

如果这堵外墙属于公共墙,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公共墙属于公共部位,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或损坏,该业主将公共墙敲了开窗开门,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公共权益,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所称的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果这堵墙完全是附属于业主房屋的,这个只要没有危及整栋房屋安全,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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