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07-04
比如某公司2016年2月申报缴纳增值税20万,2016年全年申报缴纳增值税1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然后被稽查查到2016年2月应再补增值税20万,假设没其他税的情况下,这时占应纳税额10%以上该如何计算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偷税数额,是指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不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其他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按照行为人最后一次偷税行为发生之日前一年中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年纳税总额的比例确定。”
也就是说,上面公司例子里,应按2016年全年应缴的所有的税(包括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来做为分母,将应补的税为分子来计算比例,即比例=20÷(100+10+20)=15.38%。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