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撞,都受伤入院)

在成都双流的双华路上,我骑着电动车从华往双流方向行驶,在到达万佛寺处要左转进三江村,因是晚上,我观察前后无车,便提前过马路,到对面后距左转入口还差二十多到三十米,便在路的外沿开左转弯灯压实线逆行,在距路口只有五米时对面一辆摩托车突然开灯(晚上8:45左右),并啊的一声,然后我就昏迷了。醒来后发现我身受重伤,两车都倒在实线上,然后我就叫车送我去了医院。二十五天后,我和对方都花费医疗费各一万左右。交警将责任划分为同等责任(对方机动车没有买交强险)。我想问一下,上面我所说情况真实,我的责任应该负多大,机动车的损失我该不该负,各有哪些依据?请详细说明,谢谢!

既然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且双方负同等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双方各赔偿对方的损失即可。以下就你提出的几个问题做出回答:1、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之一,你享有知情权即有权知道对方是否处于无证、照行驶或醉驾行驶。2、逆行同样属违规行驶。3、对方没有买第三者责任险即交强险肯定违法,但该行为并不影响你方获得赔偿的权利,对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由对方自行承担所有的赔偿义务,同时对该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4、现在很多城市把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并在同一车道,之所以对方也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原因可能就是对方超速行驶导致。5、当然应当检查是否酒驾或醉驾,但这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职责,作为受害人你方可提出请求。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由于对方是机动车,依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机动车负同等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内支付第三者(即你方)赔偿金,超过的部分由机动车驾驶人和第三者负6:4比例承担。对方没有买交强险的由对方自行承担其规定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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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5
如果按你所说,交警判定你和对方负同等责任,是在情理之中的。一,你是逆向行驶。二,转弯车辆必须避让直行车辆。这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按责任大小的判定,你们各自要负担对方50%的损失,包括医药费和车辆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05
你是逆向行驶,他是在视线不好的情况下行驶,同等责任,双方都存在违反“道路安全交通法”
第3个回答  2013-09-05
既然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你们双方协商一下,互不赔偿就OK
第4个回答  2013-09-05
不管谁的责任这都希望是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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