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下班的时候跟一辆车(以下简称A)刮擦了一下,当时我正要自南向西向左完成转完时,A从东过来,结果自家的车右前方跟A车左后方后轮位置发生刮擦。当时A车没有挂牌,而且之后没有停车·,我与A并行至下一路口直至A向左转向也没发现其有停车的意图。后来到家后发现车子刮擦也不是很严重,也就没放在心上。
2天以后接到交警队电话,去交警队协助调查,到了之后说A车报警,说我逃逸。当时父亲在场,全部由父亲打理,有些事我不很明白。这种情况我确定是逃逸么?
事情最后私了,全额赔偿人损失。之后交警队说我逃逸,要扣12分,罚款2000,拘留15日。这样的判决合适么?公安上我知道有立案标准,交警的逃逸有立案标准么?
这件事情困扰了我好久,求有相关法律常识的前辈指点迷津!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一次扣12分,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且逃逸的,除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外,还将被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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