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证据在国内法律诉讼需要进行公证认证吗

如题所述

是需要的,国外任何文书用于中国大陆,都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认证是对公证而言。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公证认证后的文件在中国使用才具备实际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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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03
您好,境外证据在国内法律诉讼需要进行公证认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域外证据公证认证的说明如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第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2-17
是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在我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在依法提交法院之前首先经当地公证机构证明,然后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该国和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由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 、对于在我国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进行公证,再由香港注册的中国法律服务中心加章转递。
3 、对于在我国澳门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和澳门司法事务室下属的四个民事登记局出具公证证明。
4 、对于在我国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或其他法律文书,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后,再将公证正本与台湾海基会寄送的副本进行对比确认,或由法院请求本地的公证员通过海基会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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