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终止实习期

请教一个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我是一名在校生,现在一家企业实习,原本打算实习三个月的,但是因为学校方面有事情所以需要提前终止实习。实习没有工资,自己带电脑,有饭补但是没有拿到还,印象里没有签合同的,我手上也没有合同,可能签过一个保密协议,而且是签保密协议以后HR问我大概做多久,我说不确定她说先说一个大概好了,这个也不一定就要做到的,然后说了三个月。现在公司说我是违约的,想问下即使是签了协议的会有啥后果呢?难道没有工资的实习还要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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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到企业实习,企业没有支付工资给你,所以你和企业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你可以提前终止实习。

按照国家劳动法律第38条,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的人单位是要发工资的,都可以提前3天解除劳动关系,你还只是没有工资的实习生,最多不要饭补而已,提前中止实习有什么关系?!

2、即使你签订了保密协议,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3条,是单位应该支付补偿金给。由于你只是企业的实习生,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拿单位的工资,单位也没有按第22条的规定出钱给你培训,所以,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你到这个单位实习,如果是学校安排的,实习情况记学分的,要有实习单位在实习报告上盖单位的证明公章,那么,提前中止实习,单位就无法证明你实习的情况,就无法在实习报告上盖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6/29/content_669394.htm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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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4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一般的,不能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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