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庆育:什么是请求权基础

如题所述

请求权是权利分类的一种类型。以实现方式为标准,权利可作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之分。
依照《德国民法典》第194条定义,请求权是指“要求他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从实现方式来看,请求权与支配权相对。典型的请求权是债权,除此之外,还包括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亲属请求权以及继承请求权。就概念而言,请求权较之债券更具有一般性。但实际上,请求权的基本框架系以债券为模型建立的,权利救济时的请求权基础思维亦是以债券为核心。因而,如果不严格计较概念之分,请求权与债券可以做同义语使用。
请求权的特点是:1、请求性:权利的作用表现为对特定的人行为的请求,而非对特性标的物的直接支配。2、合作性:仅凭借权利人意志不足以实现权利,做出请求之后,尚需义务人的相应行为与之配合。3、非排他性:请求权所针对的客体是义务履行行为,而义务无妨多次负担,并不具有如同特定物的唯一性,故而同一标的物上可成立数项不兼容的请求权。4、平等性:既然请求权效力不排他,同一标的物上的数项权利理应相互平等,任何一项请求权均不具有对其他请求权的有效效力。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请求权基础理论即旨在权利救济,给权利之私法救济以可能。私法领域内,权利遭受侵害时公权力并不主动介入。权利人寻求救济的常规方式是想法院起诉,因而私法纠纷的解决,以诉诸法院为基本途径,相应的,法官的思考进路就代表了私法救济的典型思维。依照诉讼请求的内容,民事诉讼可三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其中,需要执行、同时也是对于权利救济最具普遍意义的,是给付之诉。给付之诉旨在实现实体请求权,在此意义上,请求权构成权利救济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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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请求权基础》是2012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德迪特尔·梅迪库斯。

请求权是民法理论中重要基石概念及制度。本书结合《德国民法典》,清晰地揭示请求权基础之构造思路,并将德国相关立法中的修订内容纳入本书。本书该版尤其就契约法与侵权法之竞合做了重点修订,更为精准。

作品目录

第六版序言

第一版序言

导论 体系问题

第一节 民法习题

一、法律职业活动

二、法律适用与案件事实

三、多个问题

第二节 请求权体系

一、请求权体系的目标

二、请求权规范、辅助性规范、反对性规范

三、审查多项请求权的顺序

四、多个请求权目标

五、多个被请求人

六、多个请求人

第三节 重要私法制度概要

……

第一章 基于债务合同的请求权

第二章 类合同请求权

第三章 物上请求权

第四章 因侵权行为与危险而生的赔偿请求权

第五章 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请求权

1.关于补充的问题。个人认为并不存在某个标准,当请求权具体到某个程度,从而符合该标准时,可以认定这是一个请求权基础规范。请求权基础规范,应当按照如下步骤判断。

2.请求权基础,用王老先生的话说,是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主张的法律规范。

说白了,即可以发生请求权的法条。

以题目补充中的《合同法》第108条“预期违约”为例,其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判断的依据之一,是请求权基础的两大要素: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个人认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构成要件。“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为法律效果。结合请求权基础的概念,可以判断此种“完全性法条”,即系所谓请求权基础。

所谓概括性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等同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范畴。

再以中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过错责任”为例。“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可解构为侵权四要件,此为构成要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法律效果。个人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请求权基础。

3.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法条,不一定就是请求权基础。

譬如《台湾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债务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关于债之履行有故意和过失时,债务人应与自己之故意或过失负同一责任。但当事人另有订立者,不在此限。”

存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但是此乃规定债务人归责事由,不是请求权基础。

譬如中国《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同样存在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但是不发生请求权,只是发生“善意取得”效果,这个效果属于“无权处分”的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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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2-20
占有或是说侵权更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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