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的利润总额填写错误,怎么办?

由于7月把1-6月的记账凭证修改过,造成之前报的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准确,第一季度利润总额应报2700元,但是之前却报-1800元,第二季度利润总额应报-80000元,但是之前却报-90000元,我第一季度本应报2700元,要交675元的所得税,却没交,但是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加起来,利润总额总体是-77300元,是不用交的,有点矛盾啊,,还有我第三季度要怎么申报呢,是不是只要到第三季度利润总额的累计金额与正确报表保持一致就OK,请高手们指点一下,感激不尽!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按照累计金额计算,详情建议查阅一下申报表格式及说明。

所得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和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是要一致的,不一致必须要修改或更正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由于上述企业事前并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其他预缴方式,因此应按季度的实际利润额,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

以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因此对于该公司自有房产的处置,二季度虽未过户,即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上未发生改变,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只要符合上述通知中的收入确认条件,应作为财产转让收入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缴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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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所以,季度本身是预缴,预缴错误可以在以后季度(本年)或年度汇算清缴进行调整,所以,你可以在三季度对错误金额进行调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的累计金额与正确报表保持一致。追问

那我第一季度本应交675元的企业所得税也不用交是吗?这样会不会算少交了呢?

追答

第一季度已经过了申报期,不可能再补充申报;因为第一季度的预缴错误而没预缴,补与不补缴已经不重要了,也不会算少缴,实际上,季度预缴,因为是预缴,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度汇算清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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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9-04
前两个季度的要做补充申报,第三季度的按实际情况报。也就是说你第一季度要补缴675的税款,不能和第二季度的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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