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出钱做生意,找另一个人给我跑生意当中的事情,当时口头许诺给他股份,请问这有法律效益吗?

我自己一个人出钱做生意,当时口头许诺另一个人,他帮我跑生意当中遇到的事情,我给他20%股份,但是生意做了半年赔钱了,我要转让生意,他拦着不让转,非得要我给他拿2W,请问我当时只是口头承诺给他,也没有做合同股份什么的东西,他能不能这样明着问我要?我要是真是不给他,他强制问我要,请问这算不算敲诈?
如果我把钱给他了,让他给我打收到多少钱的条子,然后我在去告他敲诈我,这样这个条子算不算有力的证据。

在道德上这个有效,在法律上这个无效。就是有效这个钱他也拿不了,也无权阻止你转让。因为你这个许诺的20%股份是不能理解为就要分你的原始股份(也就是转让费),也不能理解为他对这个企业就有话语权。只能理解为盈利的分红。他没有实际投资。
但如果你给了,这个告不了敲诈。这个是你自愿的。
如果你不想给,他如果强行的要你可以先报警。理由:你这个许诺的20%股份也不能理解为就要分你的原始股份(也就是转让费),只能理解为盈利的分红。他没有实际投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04
唉。无凭无据。。。合伙做就是这样!~~~不是一个人的问题。。。即使没挣到钱他也不该拦着你做什么。怎么说你也是大股东了 。 这个就是良心上的事了。。。给不给他钱还是你说了算。。。我想你回头告他敲诈的话恐怕很牵强。你把钱给了对方再去告他,当时为什么把钱给他呢。多找几个人帮你分析一下。有时不需要经过法律的。。。
第2个回答  2013-09-04
做人做事凭良心,口头协议无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