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了,协商不成,派出所不给走?

今早我和我妈被人打伤了,到现在已经晚上十点多了,身上还有轻微伤,对方不同意赔偿,想一分钱不掏就私了,我们不同意,最后没达成协商。而且双方也都不同意派出所的处罚意见(派出所说我们双方都打架了,都得罚钱)。

现在已经很晚了,身上带着伤,想先回家休息,明天在来派出所调解,结果派出所说既然协商不了又不同意派出所的处理条件。双方都不给回家。得在派出所呆着……我没听到哪条法律说协商不成还得在派出所过夜的,又不是刑事案件。

我们说改天去做个伤情鉴定再过来协商,然后有个警擦居然还明目张胆地凶我们,说就是不给我们去做伤情鉴定!我靠!这不是明目张胆的仗着自己是JC吗?这不是威胁吗?!

你们双方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可以不作出处罚,否则 ,要规定依法处罚。至于民事赔偿你们可到法院起诉解决。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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