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为我和他人打架,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有天我朋友叫我玩 我们好几个人去之后发现另一个朋友在和男朋友打架,男的下手太狠实在气不过,拉架中我说了句他现在喝的和人渣一样了你跟那计较什么,结果那男的一起的个男的嫌我把他哥们骂了冲上来打我和我男朋友,被别的朋友拦住了但是还是打到了我的脸后来我朋友把我权走,后来我另一个朋友知道了非常生气打电话给那男的让他道歉,他骂我说打了白打了就怎么了,还在电话里面放狠话说在一个地方等我们,最后我朋友硬要去我拉也拉不住,我赶到的时候他们一起的已经把人家打了满脸血,他报警了我朋友让我走我就走了,后来一起的说去医院看我就赶紧去了医院帮忙挂了号,人家不理我不给我好脸色我就走了,再后来听说骨折了我朋友让看看完了给他掏医药费,他看好之后要四万,医生说轻伤不严重,要的也太多了。别的情况我也不知道他们没给我说,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当事人并未实际参与斗殴,且事前无同谋也未提供帮助的,不用承担责任。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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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6
好纠结,你只要没动手就不用最大的责任,胆还是药负责的,至于4w,我觉得你们可以再商量一下,然后几个人一起承担,你出一小部分就OK,毕竟你参与了。追问

我肯定没有动手 打人的人我都不认识,神经啊,拉也拉不住。

追答

那你们等警察解决吧,毕竟有点复杂。你还挺热心的,这年头连个老太太都不敢去扶,你还敢去拉架
http://www.sdrl120.com

追问

因为事我的事情他们才打架的啊

追答

你是这件事情的导火索对吧,如果是这样的话,你是有一定的责任的。http://www.sdrl1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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