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概念是什么?

如题所述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 婚姻释义:[matrimony]∶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已结婚的状态。男人为女人而婚,女人为自己而嫁,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   婚姻的由来:婚姻,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一般而言,婚姻一词的起源有三种说法:汉朝的郑玄说,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 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婚姻:已婚者比未婚者更幸福,这是全世界科学家都同意的结论,超级幸福感至少能在婚后持续一整年。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认可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强调两性、配偶身份及“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构成婚姻是有前提条件的;前提条件可能是自己有的,对方没有,或双方的某些地方都比较薄弱,需要结合来达到强盛的繁衍的目地;结婚的本质也是有目的的,就是为自己生活的更好.所以“婚姻”这个词条,不仅限用于形容人类姻缘的结合关系,还可以用于形容事件、物体的结合关系。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一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们的优良繁衍。   原始人类并不需要婚姻,这跟今天的灵长动物是一样的,不必细说。后来有了氏族社会,采用的是集体群婚制,即一个氏族的男性或女性集体嫁到另一个氏族。这也是在进化过程中为了族群繁衍和防止乱伦导致族群退化而形成的一个习俗。再后来进入了私有制社会,才有了一对一或一对数的固定的夫妻关系,于是就产生了婚姻制度。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一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于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国家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一种政治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国家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一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一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一种归宿。   综合看来,婚姻是自然的法则,违背这一法则的人,会给自己带来一些烦恼。人类的婚姻发展史大约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杂乱性交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婚姻的法学概念: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念混为一谈。   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   这是婚姻的自然层次上的含义。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   纵观整个婚姻发展史,婚姻都是以男女两性的结合为内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不仅研究了婚姻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婚姻进行了推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的群婚制、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从名称本身就说明了它是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从恩格斯对一夫一妻制起源的分析,更可以看出它必然要求异性结为婚姻。“一夫一妻制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   以共同生活为目的   婚姻的目的是什么?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国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结婚的目的在于子女的生养教育以及夫妻间的互相扶养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现代各国的法律也对婚姻的目的做了种种规定。这些“目的”虽然纷繁复杂,但透过这些表面的目的,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都强调结为婚姻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生活”。这既是婚姻对当事人主观心理状态的要求,也是一直为人们所追求的婚姻在理想层次的含义。   所谓“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为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处在同一个生活消费共同体中。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和夫妻间的互敬互爱。史尚宽先生认为,“共同生活”一般为“精神的生活共同(互相亲爱、精神的结合)、性的生活共同(肉的结合)及经济的生活共同(家计共有),”这是对“共同生活”全部内容的概括。   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   夫妻身份的公示性,是婚姻的现象层次上的含义。它要求婚姻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婚姻概念的这一层含义,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男女双方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   也就是说,男女双方既要具有夫妻生活的内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公众所承认的夫妻身份。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的存在,要求婚姻法学建立相应的法学名词。而要把这些法学名词和婚姻的概念区分开来,就必然要求婚姻的概念以“夫妻身份的公示性”为内涵。   第二,夫妻身份只要为公众认可,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内涵。这与婚姻法学中有关婚姻种类的理论相矛盾,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从世界范围来研究婚姻制度;而且与我国目前的婚姻状况也不相称。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上述种种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婚姻。因此,我们在界定婚姻概念时只应确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世界主要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如下:伊朗法定结婚年龄9岁;荷兰法定结婚年龄18岁;俄罗斯法定结婚年龄14岁;法国法定结婚年龄15岁;菲律宾法定结婚年龄16岁;韩国法定结婚年龄18岁;日本男18岁、女16岁;巴西16岁;中国香港16岁;中国台湾16岁;美国各州不一,部分州规定,如双方未满成年人年龄,须经父母同意方可结婚,有的州规定男子不满18岁、女子不满16岁者,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结婚。爱达荷、密西西比、新泽西和华盛顿等州则允许年满14岁的男孩、年满12岁的女孩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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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8-25
传宗接代,也是生理需要,更重要是找个爱你的人。
第2个回答  2020-09-28

你要记住,你的角色不止是妻子。

第3个回答  2019-01-19
第4个回答  2013-08-25
我也想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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