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注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1、执业企业变更的;
2、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变更的;
3、
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
二、
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
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三、变更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通过注册系统打印)及注册管理机构规定的系统电子文档;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单位变更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
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以及工作调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与原聘用企业解除
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申请人所在聘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原件或
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6、有效期满的,还应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