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中附加刑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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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罚金 B.缓刑 C.剥夺政治权利 D.没收财产

选择B,缓刑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只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扩展资料

相关知识: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二年。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在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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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6

选择B,缓刑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只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2、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扩展资料

一、附加刑有以下几种:

1、罚金。罚金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对罪犯进行经济制裁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和其他非法牟利的犯罪。

2、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行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较严重的犯罪。

二、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规定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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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9

B 缓刑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附加刑。

根据刑法,附加刑包括:

1.罚金;

2.没收财产;

3.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一、《刑法》第32-34条明确了我国刑法中的刑罚: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罚金

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2.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从刑法分则的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和对象都比较广泛。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在适用对象上,既包括严重的刑事犯罪,也包括一些较轻的犯罪。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的对象。根据刑法总则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3)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的对象。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

三、没收财产

刑法分则规定有没收财产的条文共50余个,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

1.严重的经济犯罪;

2.严重的财产犯罪;

3.危害国家安全罪;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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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27
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中附加刑的是(B缓刑)
缓刑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附加刑。
第4个回答  2013-08-26
你好,该题选择B,缓刑不是附加刑的一种

缓刑属于刑罚的具体应用类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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