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缓刑3个月拘役三个月已执行完毕,过了2年又收到法院裁定书说当时判决缓刑没有宣告禁止令,裁定书上说还会组成合议庭进入再审,请问还会重新判决,会不会改变刑期或者加刑?
1、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2、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1、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处理模式与前述1的情况相同;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以及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 )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裁定书上就写当时判决缓刑三个月拘役三个月,判决缓刑的同时应当宣告禁止令而没有判决宣告属适用法律不当建议再审
追答那不会加实体刑。只是追加禁止令。
追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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