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图书馆的藏馆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1、尊重工作人员及其劳动,服从管理,共同创建文明窗口。
2、佩带校徽、持有借书证方可入馆。书包、书籍不能带入书库,应放置指定书架或保管柜。
3、提倡文明礼貌,做文明读者,注重仪态仪表,禁穿背心拖鞋进馆。
4、维护大楼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馆,禁止在书库内吸烟。
5、请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不得在馆内唱歌、吹口哨以及在阅览室高声交谈或制造其他噪音。
6、请自觉保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设施,禁止在墙壁、桌椅上涂抹、刻画。不得破坏电器设备,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7、自觉维护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等杂物。
8、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严禁偷窃、撕割书刊报纸。本馆已安装图书监测系统,读者外借图书资料应办理手续,通过监测通道时如遇监测系统报警,均需接受检查,不得有不文明不礼貌的言行。
9、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10、欢迎读者对本馆的服务提出意见与建议,这是我们进步的阶梯。
读者偷窃、遗失、污损、超期图书的规定:
1、凡所借图书每超期一天罚款0.10元/册。
2、未办理借书手续携书出库者,均视为偷书。按书价十倍以上罚款,并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3、读者应爱护图书资料,不得卷折、污损、划线.、圈点、涂写、批注、剪割。凡污损坏书刊封面、封底者,除批评教育外,罚款0.50元。凡批注、折卷、圈划书刊,每页罚款0.5元,撕毁图书超过5页或污损严重的书刊,按遗失处理;撕毁期刊按年价赔偿。凡拆除磁条和毁坏条形码各罚款2元
4、读者借出图书资料后应妥善保管,如遗失图书,原则上可以购买版本相同的图书赔偿,或经工作人员同意购买可代作的图书赔偿,并收取5元/册加工费。如不能实施上述赔偿方法,则按原书单价2倍赔偿。
5、读者遗失的书刊赔偿后,从赔偿之日起一个月内找(购)回原书刊,且无缺损时,可将原书刊交回本馆,本馆退回所赔图书,或凭赔款收据退还赔款。
注: 1、其他读者包括不纳入我校招生计划的学生,如培训班、短训班学生、成教生、旁听生等,及我校编制以外的工作人员、外单位人员。
2、班级集体借阅图书资料,必须由课任老师提出申请,方可入库选书。最多限借99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30天。
3、新书限借7天,一律不续借,以加快图书的流通,新书主要标记是在书名页上盖有新书章,以示区别一般图书。
4、学生文学图书平常只准许借2册,放寒暑假方可借5册,但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归还。一周以后归还的均以超期计算罚款。其他图书寒暑假不计入天数,并顺延借阅时间。
本制度从2003年9月1日起在两校区三个馆统一执行,原有的借阅制度同时废止。 福建工程学院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 周日 图书借阅室(中心馆、南区馆) 8:20-21:00 8:20-21:00 8:20-21:00 8:20-14:00
17:00-21:00 8:20-21:00 8:20-21:00 8:20-21:00 电子阅览室 8:20-21:00 8:20-21:00 8:20-21:00 8:20-14:00
17:00-21:00 8:20-21:00 8:20-21:00 8:20-21:00 外文书库、工具及设计书库、图集资料库 8:20-12:00 8:20-12:00 8:20-12:00 8:20-12:00 8:20-12:00 14:00-16:40 14:00-16:40 14:00-16:40 14:00-16:40 自习阅览室
(中心馆二楼) 8:20-23:00 8:20-23:00 8:20-23:00 8:20-14:00
17:00-23:00 8:20-23:00 8:20-23:00 8:20-23:00 注:1、周四下午政治、业务学习
2、暑假逢周二、周四上午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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