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职工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
参考: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