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在婚礼上可以穿军装,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九十二条 军官参加下列活动,可以着军官礼服: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大会;
(二)全国、全军英雄模范表彰大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
(四)军区级以下团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庆功表彰大会、重大纪念活动;
(五)外事活动。
2人以上参加前款规定的同一活动,应当统一着装。军官结婚举办仪式、与家人合影,可以着军官礼服。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八十八条军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军服、佩戴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军容严整、规范统一。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国家和军队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统一着退役时的军服,佩戴国家和军队统一颁发的徽章。
第九十条 军服以及标志服饰不得变卖,不得仿制,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非军人。军人退出现役时,应当将标志服饰上交。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