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形要求
1、容貌较好、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女身高:164-172cm;身材匀称、性格较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五官端正,牙齿洁白整齐,形象气质佳,矫正视力1.0以上,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听力不低于5米;
4、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 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5、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6、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二、体检要求
一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状况可以满足空中服务工作需要。不应有:
①先天性或后天获得性异常;
②活动的、潜在的、急性或慢性的疾病;
③创伤、损伤或手术后遗症。
建议美学条件五官端正、肤色好;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
建议身高女性:163~175cm。下身长应超过上身长2cm 以上。男性:170cm~182cm。
建议体重30岁以下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30岁以上体重/kg=〔身高/cm-105〕±〔身高/cm-105〕×10%。
恶性肿瘤或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不合格。肿瘤临床治愈后无后遗症合格。
精神、神经系统
1、精神异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2、行为异常、病态人格不合格;
3、神经症不合格;
4、睡眠障碍不合格;
5、药物成瘾、酒精成瘾不合格;
6、言语障碍不合格;
7、癫痫不合格;
8、原因不明的、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不合格;
9、中枢神经系统血管性、变性性、代谢障碍性疾病或损伤不合格;
10、颅脑外伤治愈后,遗有后遗症不合格;
11、反复发作的头痛不合格;
12、严重周围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13、严重植物神经系统疾病不合格。
心理学:心理品质不良不合格。
呼吸系统
1、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肺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3、自发性气胸反复发作不合格。
循环系统
1、严重心血管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严重的心电图异常不合格;
3、高血压病不合格;
4、周围血管疾病不合格。
消化系统
1、严重消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消化性溃疡及其并发症,临床治愈后,全身情况良好合格;
3、消化道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4、腹外疝修补术及阑尾切除术后,经一至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5、慢性胆囊炎治疗后,症状基本消失合格;
6、无症状性胆囊结石合格;
7、胆囊手术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后遗症合格;
8、消化道传染病及其病原体携带者不合格;
9、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经六个月地面观察无异常合格。
10、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经治疗六个月内转阴合格。
泌尿生殖系统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不合格;
2、肾结核临床治愈后,经一年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3、急性肾炎临床治愈后,经三至六个月地面观察,肾功能正常合格;
4、急性肾盂肾炎治愈后,经三个月地面观察无复发合格;
皮肤及其附属器
1、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及其附属器疾病不合格;
2、腋臭不合格;
3、性病不合格。
眼及其附属器
1、任何一眼裸眼近视力低于0.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1,矫正视力不低于0.5,屈光不正不超过±3.00D(球镜当量)合格。在行使职责时必须戴矫正眼镜;
2、色盲不合格;
3、眼及其附属器疾病,治愈后遗有眼功能障碍,影响机上服务工作不合格。
耳鼻咽喉及口腔
1、任何一耳低语音耳语听力低于5m,纯音听力图空气传导听力曲线在500,1000,2000Hz,任一频率听力损失35dB或3000Hz频率听力损失50dB不合格;
2、耳气压功能不良不合格;
3、前庭功能障碍不合格;
4、难以治愈的外耳、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5、鼓膜穿孔、重度病变个别评定;
6、眩晕及反复发作的内耳疾病不合格;
7、影响功能的鼻、鼻窦慢性疾病不合格。上颌窦炎、上颌窦囊肿个别评定;
8、嗅觉丧失不合格;
9、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0、影响功能或外观的口腔、颞下颌关节疾病或畸形不合格。明显口臭不合格。
扩展资料
空姐的职业生涯可分为四个阶段:普通舱乘务员、两舱乘务员、区域乘务长、主任乘务长。一般学员在完成相应的业务培训后,可担当普通舱乘务员。随着飞行小时数的增加,个人资历的提升,通过相应的考核,可提升为两舱/头等舱乘务员。头等舱乘务员考核期满后,可担当区域乘务长,成绩优秀的区域乘务长经过考评委员会严格的考评后,可担当主任乘务长,并可以独立带班执行国际航班以及首长专机任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空姐
一、基本要求
1、诚实,正派,品德高尚,热爱民航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较强的安全保密意识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无不良嗜好;
2、做事认真严谨,思维敏捷,遇事灵活应变,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年龄要求
1: 18-25周岁,未婚未育
2: 20-32周岁,已婚已育
三、身体要求
1、五官端正,体格健康;
2、身高:163CM-175CM;
3、体重: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四、语言要求
1、普通话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二级水平:要求声韵母发音清楚,方言语调不明显.
2、现场报到时出示外语等级证书原件,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本科毕业生须取得英语四级证书且口语流利;
b.专科毕业生须通过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相当于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取得大学英语三级以上水平的英语 证书,口语流利;
c.日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日语能力测试3级》以上证书。
扩展资料:
一、空姐的形象和礼仪不仅关系着航空公司的形象,而且代表着国家、民族的对外形象。
1、发型:
空姐身着制服时,头发注意保持发型整洁美观、大方自然、统一规范、修饰得体。发型以乘务业务规定的标准发型为主,不留怪异发型。
2、化妆:
空姐值勤时必须化工作妆,补妆,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保持手和指甲修剪整洁。不使用不健康颜色及亮彩色等的口红,不佩带过大的饰物、时装手表,不在旅客面前补妆、修饰。
3、制服:
值勤时,同一航班乘务组乘务员可根据航线季节、天气变化及个人身体素质着装,空姐一律着裙装;迎送客时,空姐可着马甲,寒冷地区可着大衣。
皮鞋应保持光亮、无破损,空中应着单皮鞋,平底鞋只能在空中服务时穿着。着制服时须扣好纽扣,空姐着大衣、风衣时不要系好腰带、佩带围巾、手套。
登机证佩带在制服、风衣、大衣胸前,上机后摘掉;服务牌佩带在制服右上侧、衬衣和围裙的左上侧。
二、空姐在工作、生活、驻外期间应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礼貌礼仪。
1、空姐在工作区域应着装大方,不着奇装异服,工作装与便装不混穿。与旅客、领导、同事相遇,应微笑示意、驻足让道、主动问好。
2、空姐在任何时候均以礼貌平和的方式讲话。
3、接听电话时应使用文明电话用语。
4、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不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5、保守国家机密、尊重驻地国民俗、文化。不以公司立场对外发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空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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