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法院是摆设还是真能办事,我因商铺出租产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以找不到被告让我撤诉,我怀疑他

县级法院是摆设还是真能办事,我因商铺出租产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法院以找不到被告让我撤诉,我怀疑他们的工作是否存在问题,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求指点。

如果你提供了被告的身份证号,那么法院应该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去公安机关核实身份信息然后采用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等。
如果你没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那么至少应该提供被告的准确姓名和家庭住址,然后法院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使用你的提供的这些信息到公安机关查询该人的身份信息,以备公告之用。
如果你只知道被告的名字,其他什么有用的信息都不知道,那么不好意思,法院只能劝你撤诉。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所以说,在经济活动中,与身份信息不明的人交易要承受此举所带来的风险,其中一个风险就是起诉的时候不知道被告是谁。如果你自己都说不清楚被告是个什么人,你让法院判谁还钱?

当然,如果你提供了具体详细的被告身份信息,法院仅仅以找不到人而劝你撤诉,只能说办案法官不负责任,可以向该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该法官回避,由其他的法官办理该案件。追问

所有被告信息都有,在签合同时都填写的有,合同复印件法院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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