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未服刑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实践中这样操作的很少,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往往都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起诉时,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监禁超过一年,就应当向被监禁地法院起诉。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监狱,如果服刑人员同意离婚,而且对子女和财产问题没有异议,法官可以到监狱直接调解结案,然后制作调解书,这样程序会简便,办理离婚会快些。但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以安排在服刑场所开始审理,然后做出判决。
法律并未限制服刑人员协议离婚的权利,但因绝大部分服刑人员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在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前提下,亦无法到民政部门亲自办理离婚。虽然说也可由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人员与监狱主管狱警充分协商,由民政部门离婚登记人员到服刑人员羁押地点现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并没有上门办理离婚登记的义务,也就是说一般也是很难实现的。而对于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如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期间、正在服刑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假释的罪犯在假释期间,如果与其配偶双方已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等达成一致协议,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可以与普通公民一样,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对于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离婚最好选择诉讼离婚。一般而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很难通过一次诉讼解决问题;多数案件需要经过2次或以上的诉讼。而与服刑人员离婚,一般一次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立案后,法官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有时候仅仅需要取得调查笔录便可作出判决。
服刑人员是可以离婚的,离婚是服刑人员的法定权利,不可剥夺。但是从实践来看,服刑人员离婚一般采取的是诉讼离婚的方式。
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按理来说,服刑人员的离婚方式也不外乎这两种。
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后,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服刑人员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除非监狱同意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或者民政局在监狱设立临时办公地点,否则服刑人员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实际上,相对与协议离婚,服刑人员的诉讼离婚更为可取。
诉讼离婚,是指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有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实践中,服刑人员离婚也大部分是采取的是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时,不管是服刑人员提出离婚的,还是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