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务局的主要职责

如题所述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水行政管理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水务方面的专业规划;拟定水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除涝的论证工作。
(三)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防汛、防潮、排水、除涝、抗旱工作;负责蓄滞洪区和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四)统一管理水资源,拟定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知道雨水、洪水、再生水的开发利用,负责海水淡化工作;负责对开采已探明的矿泉水、地热水办理取水许可证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问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务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七)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负责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县供水、排水管理工作。
(八)统一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建设;管理水库渔业。
(十一)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主管本市河道、水库、湖泊、海堤;负责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湖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水库、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引滦、南水北调及其他外调水源的输水和管理工作;负责引滦工程和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工作;负责跨界河流的对外协调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水务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五)拟定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务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水务系统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督责任。
(十六)负责水务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本市区域间的水事纠纷。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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