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户口被强制注销,档案、工作关系、社保、结婚证、房产证怎么办,能否迁移到未注销的户口?

双户口被强制注销,但我用注销的户口取得了档案、学历、工作、办理社保、驾驶照、买房、结婚,注销后这些信息是否可以迁移到另一个户口上?或者有没有办法还原原户口?应该怎么办理,因要报考研究生,怎么办理最快?

双户口被强制注销,档案、工作关系、社保、结婚证、房产证是能迁移到未注销的,一般派出所会出具双重户口两人系是一人注销的证明,拿证明去单位就更,同时将银行和其他业务也都进行变更。具体规定最好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具体询问。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四条规定,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1、户口发生多次迁移,且迁入手续都规范完整,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

2、属久居,且找不到原始资料、已经无法查证原因的重复户口,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在群众承诺不再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和姓名的前提下,可按群众意愿提出申请,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另一个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

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扩展资料:

双户口注销规定:

注销双户口,需要户主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个人申请书等材料,到想注销掉的那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如果公安机关未发现拥有两个户口情况的,当事人应主动向公安机关要求注销其中之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28
问“人民公安”,这里答案无法律作用,无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6

你好,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在注销户口是应当向派出所户籍科申明你需要优先保留的户籍是哪一个;

    既然已经被强制注销了户籍,你就应该向民警提出有派出所户籍科开具证明,再持证明去有关单位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有关你的档案、社保、驾驶证、结婚证及房产证可以变更姓名,你的学历证明是无法更改的。所以,你要考研就无从谈起

    为了你的个人权益,最好的办法就是你向户籍所在地户籍科提出申请,恢复你原始户籍,注销另外一个户籍即可;这件事有点难办,你还是找人疏通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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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3-08-29
这个最好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具体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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