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15年3月1号对土地使用权新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土地确权,让好政策惠及农村妇女

  长期以来受土地制度、历史传统等影响制约,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一直是妇女维权的重大难题。农村妇女随着婚姻的缔结、变故而发生迁移,使得农村女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处于变动和不确定状态。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下,农村女性结婚之后有可能在娘家和婆家都分不到承包地,尤其当婚姻解体,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利需要个人化时,由于土地承包权利无法分割,更无法对土地承包权利进行评估作价,从而导致法律赋予农村女性的土地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

  抓住国家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机遇,省农委与省妇联联合成立专家调研组,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相关《意见》,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力争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意见》明确将妇联组织纳入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将性别视角纳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确处理好“村规民约”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积极开展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的调处工作,确保农村妇女的姓名和相关信息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均有明确并且一致的记载,切实做到“登有其名,名下有权”,及时纠正村规民约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男女分配不平等、歧视妇女的问题,如落实好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避免因妇女出嫁、离异、丧偶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

  【点评】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以家庭为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明晰到成员个人,大多以男性为户主,女性作为共有权人的身份极容易被忽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与农村妇女有关的土地权益纠纷逐年攀升。江苏将性别平等理念纳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这一突破性做法,推动维护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4-21
土地流转的新政策
  一、“三权分立,放活土地经营权”
  2015年1号文件仍然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但是,随着社会发展需求,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开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这就要求要抓实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承包地的改革核心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稳定承包权(即土地的产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放活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流转、抵押、担保等原本不具备的属性。毫无疑问,承包土地制度的改变为农业集约化经营和资本的快速进入打下了制度基础。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
  2015年1号文件中提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这就表明农村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有着巨大的利益空间,但是这块利益该如何分配,政府如何引导去建立起一个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市场非常重要,只有实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同权”要素市场平等化,才能真正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的上市,显然不会走政府拍卖的老路,会不会打破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目标,并与政府土地拍卖形成分庭抗礼的竞争态势,地价才有望不受操控。所以,想在农村土地入市上淘得真金的企业家们,还是压看清楚政府引导的竞争机制及利益关系。
  三、“农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盘活农村宅基地财富
  2015年1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关部门要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