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述我国海洋中存在的争端和纠纷,以及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态度”的论文。。。叩求

如题所述

与越南的领海岛屿争端。南沙群岛28个岛礁,北部湾领海及白龙尾岛 1975年以后我南沙、西沙群岛也被越方侵略挑衅,占领我岛屿十多个,1975年9月,面对越军的挑衅,中国在西沙击沉南越军舰"怒涛"号(650T)。一举收复西沙岛屿, 70年代初,当时南越政权就以维护主权名义出兵占领了我国南沙群岛中的南威岛等6个岛礁,1975年南越政权垮台后,越南不仅迅速接管了南越政权控制的南沙岛礁,还变本加厉地扩大军事占领,此前,越南曾多次声明承认中国对南沙的主权,后来竟出尔反尔,引经据典地论证南沙群岛和西沙群岛是越南领土的一部分,1974,人民解放军收复了西沙群岛,1988年越南在赤瓜礁挑起武装冲突,我军被迫自卫还击,打击了侵略者的气焰,但目前越南仍占有我南沙群岛中的28个岛礁(我国仅控制8个),是我国海洋邻国中侵占我国领土最多的国家,越南还是唯一一个声称对我国整个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国家。在大陆架方面,越南采用自然延伸原则和200海里宽度来划定其大陆架范围,这其中很大一部分侵入了我国传统的海疆范围,1980年,越南与原苏联签订了合作开发所谓“越南南方大陆架”的协议,在我国南沙海域开采油气资源,在1986年以前,越南是石油进口国,石油产量只有6万吨。自从80年代开始大量掠夺南海石油以来,91年石油产量超过450万吨,目前石油产量已达700万吨,使越南成为石油输出国,石油工业已成为越南经济支柱产业。今年又不顾我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推出了南沙旅游项目,公然侵犯我国的主权。 20世纪30年代,在越南的殖民当局曾偷偷侵占南沙7个岛礁,遭到中国政府的抗议。二次大战结束后,当中国派兵收复日本占领的南沙岛屿后,法国人一直没提任何抗议,更没有提及他们的主权要求。况且,法国人离开越南时,在所有两国之间所达成的条约和协议中,均没有任何文字说明法国将南沙移交越南(南越)。值得提起的是,当南越在50年代开始对南沙提出要求时,法国公开宣布,法国从未将南沙移交给越南,更何况法国只是在30年代曾一度占领7个小岛礁,而现在越南却要“承袭”整个南沙近300个岛礁和沙洲。至于北越,在50年代和60年代,北越政府官员在不同场合多次承认中国对南沙诸岛享有领土主权。1956年6月15日,北越外交部副部长雍文谦在会见中国驻越南大使临时代办李志民时表示:“根据越南方面的资料,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应属中国领土。”当时在座的越南外交部亚洲司代司长藜禄也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早在宋朝就已经属于中国了。”1958年9月14日,北越总理范文同照会中国总理周恩来,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1958年9月4日重申享有南沙和西沙领土主权的声明。越南教科书直到1974年仍承认中国拥有西沙、南沙群岛主权。越南只是在1975年统一后才改变政策,宣称其对西沙和南沙拥有主权。从国际法来看,北越推翻南越(北越至今没承认南越政权的合法性)而统一越南,北越以前的文件在今天仍具法律效力。 2000年12月25日,中越两国代表在北京正式签署了《中越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在北纬20度以北,中方划部分海域归越南;在北纬20度以南,越方让一片海域给中国。按越南外长阮颐年提供的材料,最终中越各得北部湾面积的46.77%和53.23%。 白龙尾岛是中国和越南之间的争议海域北部湾上的一个小岛。在越战期间,中共把这个小岛借给越南海军所用。之后两国签订协议,以这个岛作为两国的边界。但根据两国最新签订的协议,两国边界会东移往东经108度03分,而这个岛亦会正式成为越南的领土。白龙尾岛孤悬于北部湾中心,战略地位极其重要。北部湾上有两个白龙尾,其中一个‘租借’给越南的白龙尾(京族三岛)在广西,在自卫反击战后收回。(北部湾上的白龙尾岛在)1955年时有200多人,其中只有3人身份不明,其余全是当时海南的儋县人……中间有个庙,庙里的钟上铸着汉字‘同治三年’(1877年)。我们驻军后越南表示理解……后中国从该岛撤军。1988年4月25日,越南外交部公布题为“黄沙、长沙群岛和国际法”的文件为这段历史作了注脚,“越南请中国帮助管理北部湾的白龙尾岛,并于1957年收回”。有意思的是,岛上庙宇奉祀的是天妃娘娘(即妈祖)和伏波将军。伏波将军恰是我国东汉出兵交趾(今越南北部)的马援。中国外交部法律司海洋处相关官员明确指出:“白龙尾岛确实属于越南。”在7月1日中越《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仪式时,中方渔船一律禁止进入距白龙尾岛15海里范围内的水域。中国海南省政府指示要各地做好弃船上岸的15000渔民的安置工作,因为他们失去了传统的捕鱼区,为什么不是越南渔民弃船上岸?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实施《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国家海洋局针对我国近海海域综合调查程度和基本状况认识度比较低的情况,提出开展“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专项。 国家海洋局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负责组织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管理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各有关方面专家对近海调查立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经过一年半的调查研究,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近海调查”立项建议。2003年2月21日,国家海洋局组织有关部门的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学、地质地球物理学、环境科学、海岸科学、信息技术等领域的17位院士、专家,对“立项建议”进行了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开展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工作是“实施海洋开发”战略、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所急需的基础工作,立意深远,势在必行;专项以发展海洋经济为宗旨,立足为海洋开发管理服务,调查区域确定为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近海区域,主题明确、定位准确,并具备了实施条件。 “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立项建议经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和国土资源部审阅和会签后,上报国务院。2003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简称“908专项”)。“908专项”确定了突出发展海洋经济的主题,以及为国家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海洋管理服务的宗旨。“908专项”将是我国海洋调查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新世纪出现海洋开发热潮的催化剂,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铺路石。 在国务院批准立项后,国家海洋局立即开展专项的立项准备和专项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在全面研究历史资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多学科、多技术门类和多领域的调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沿海地区的意见与建议,经过深入研究和专家研讨,并邀请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参与研究和审议,最终形成了《我国近海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总体实施方案》。 总体目标:本专项以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全面贯彻“实施海洋开发”战略部署,积极推进《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掌握我国近海海洋环境状况变化趋势,满足国家决策、经济建设和海洋管理的需要。 通过本专项的实施和成果运用,能够实现以下目标:掌握我国近海海洋环境和资源家底,以及海洋开发利用状况、海洋生态环境的状态与变化趋势等;掌握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海洋提供的基本支撑和安全保证,明确海洋在粮食及能源和水资源安全保障、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和资源接续能力、国家生态安全保证、国家生物安全保障、沿海生命财产保障与生活质量改善等方面的潜在贡献;掌握海洋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可提供的承载能力,包括资源承载能力、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承载能力,从而调整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规划沿海地区城市化发展的规模与速度,促进东、西部的协调发展以及为国家海洋政策制定与实施提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基础状况和动态变化基础信息;为国家海洋管理决策和海洋开发决策提供一个基础平台,促进决策与科学调查和评价之间的有机联系;为国家建立“数字海洋”信息基础框架和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动态监控系统,有效调整国家和地方的海洋利益关系,并保障国家始终掌握海洋家底变化情况;为强化海洋在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完善沿海地区海洋管理和科技服务体系,提供基础依据;为解决沿海地区城市化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特殊生境保护与利用、区域经济建设等问题,提供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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