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的时候上班的单位给上了保险(单位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的那种)。大概交了三四个月我就辞职了,后一直没有再交过,当时也没有办停保。现在的单位又要给上保险了。想问我这之间的空档时间需要自己补交上吗?还是可以直接再交就可以!或者可以重新办理,之前的就作废了可以吗?希望有知情人能详尽说一下很急!谢谢!!!
那我需要办什么手续吗?例如到原单位或医保局
你先去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看是否需要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如果有需要,你再请原工作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