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小学借读证需要盖哪些章

如题所述

所在的村或社区开具证明,盖章,而后去所在的乡或街道办,带身份证,让工作人员开具证明,写清楚家人姓名、身份证号、所在单位、借读原因、孩子姓名以及所在学校等信息,而后盖章,带到所要去上的学校。

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

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

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国各地最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读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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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6
学籍管理制度(初中)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管理,规范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流失,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本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础及保证,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制定如下规定:一、学籍注册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本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祥阁学校学籍。4、非本学区的学生本校一律不予建立祥阁学校学籍。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本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萨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祥阁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大庆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二、转学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三、借读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四、休学与复学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五、退学(或辍学)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六、留级与跳级1、本校学生一律不准留级,特殊情况除外。2、对学生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生程度的学生,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跳级。七、处分学生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对严重违纪的学生予以处分时,应由政教处出示材料,经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开除学生学籍时需做下列工作:1、开除学生由政教处出示材料,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开除学生前由政教处事先通知家长。3、开除学生在校内公布。4、开除学生学籍处分材料由教务处保存。5、报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向驻地街道和派出所通报。八、学生毕业学生在校期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全面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两科或两科以上不及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可参加下一届的学生成绩考核(不及格科),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九、分班每年新生分班按学校确定的原则,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分班,分班后一律不准更改。十、调班原则上各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准调班,特殊情况由校长批准。十一、学生档案管理1、学期末要求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认真填写素质手册中的学生评语和学业成绩,并经学校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统一存档。2、每学期一次体检并及时填入档案。3、各种奖励、处罚、转学、休学、复学等证明及时记载和装入档案。4、一般不开除学生,开除学生
第2个回答  2015-08-06
  
  1、到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居委会细细审来,最终盖上大红印章。留下所有证件的复印件。
  2、带上居委会盖上红章的那份申请表,去“流管办新居民服务中心”核实信息,这个服务中心,一般会由“街道的流管办”在小区所在居委会里设有一间办事处。所有证件再被细细审一遍,由新居民服务中心主任开具同意书签字并盖章。留下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份。
  3、带上居委会已确认的申请表及服务中心开的同意书到街道办的正式的流管办再审再确认,并最终你的申请表上盖上流管办的大红章。留复印件一份。
  4、带上居委会和流管办盖章确认的申请表,到街道办的文教科处再次审核。如果没有问题,就留下复印件一份,第二日便可以去领借读证明。
  要有心理准备,以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有可能发现你证件中的一点点珠丝马迹,发回重办。
第3个回答  2015-08-05
小学借读证明上的章应为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章,两者满足其中一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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