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并付款给B公司,B公司开发票给A公司,但是这些费用都是A公司代C公司支付的

请问:(1)C公司不能拿着抬头名是A公司的发票入账,A公司可以退票要求B公司重新开票给C公司吗?
(2)有没规定说发票的抬头名一定要跟合同上的签订方一致?
(3)如果不退票,C公司与A公司要不要签订什么委托付款协议?

1、C公司不能拿着抬头是A公司的发票入账。A公司应该退票让B公司重新开票给C公司
2、哪个公司与B公司签定合同,B公司应该开给哪个公司。如果不同,只说明该发票不是该合同所证明业务的发票,如果该发票没有与之相同的合同及其他证据,则该发票涉嫌虚开发票。
3、如果不退票,则应该做如下手续:
一、A公司与B公司签合同,用来证明该发票是真实的,不是虚开的
二、A公司与C公司签合同,用来证明A公司是二手商,将业务转包给C公司或者说A公司从C公司购货销给B公司
你已经涉及到开发票,所以不仅仅是委托付款这么简单的事了。
假如没有发票,可以用委托付款协议方式做往来账就行。追问

要B公司重新开票的话,合同也要重新签订,那要多缴税了。A公司与C公司签订合同,是什么合同呢?A公司能不能把C公司有关的费用账务整合一下,类似于打包给C公司,这样可行吗?可行的话,还要一些其他的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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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8
1、如果C公司是A公司下属的分公司,可以在A公司名字后面加括号标上C公司名字;
2、有规定,必须一致;
3、应该签订协议,并且开具3联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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