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怎么赔,由谁赔?

在潍坊工厂打工受伤了,右脚砸断四个脚趾,是工伤,有保险,原来平均工资3000元,可以得到多少赔偿,由谁负责赔偿?

首先,由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应当你的单位提起认定工伤的程序,他不提起,你在伤后一年内提起认定工伤程序,到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办理。

其次,认定为工伤后,可进行伤残评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前两个程序进行完毕后,可以和单位协商办理工伤保险理赔事宜,如果协商无果,进行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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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2
有工伤保险的话,是否经过申报工伤了?必须要到劳动局申请工伤,然后等工伤等级鉴定下来,再根据工伤等级进行赔偿,你应该是社会保险中心支付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第一笔钱在发生工伤申报后,社保中心会打到单位,第二笔钱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要等到你离开单位才有。
第2个回答  2014-04-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一、工伤赔偿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社保,则公司只需承担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社保部门需承担一次性伤残保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则这些所以的赔偿都应由公司承担;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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