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在校本科生,在学校的创业园区开了一家二手书店,期末阶段需要进入生活区进行收书。

生活区是外包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的。现在生活区的物业公司不允许我们我们在那边进行收书行为,理由是影响其他学生的正常生活,另一个理由是生活区有开其他的二手书店,该书店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各种费用,我们进来的话就影响他的利益。请问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利禁止我们收书行为么?(我们收书的话不进入楼层,而是在楼下设点回收)希望专业人士内给予解释,最好注明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谢谢!
注:我也是住在该生活区的,算是业主。

1、虽然你住在生活区内,但是你绝对不属于“业主”。因为“业主”的定义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学校生活区宿舍楼的所有权人是学校,你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有居住权,并不具备所有权或共有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你只是“使用人”,而不是“产权人”。
2、在业主的授权下,物业公司对所管辖的物业行使管理权。这里所说的管理权主要是指对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管理。因此,物业公司禁止你们设摊收书(无论是在楼层还是在楼下,这些都是属于共用部分),合理合法。
3、业主有对重大事项投票表决的权利。其中包括对于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使用及处理等。但是,物业的使用人并不享受该权利。换句话说,只有业主(也就是你们学校)才有权对物业公司的这个决定提出异议,作为使用人的你并无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20
您好 马上高考了 中考了 你可以去考场门口准备手书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