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主管不批怎么办?

我是在惠州伯恩光学有限公司上班,劳动合同上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辞工提前三天,但是分到部门之后主管叫我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必须在本本门做满六个月才能辞工》,我现在要辞工主管就拿这个压我,我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3-05-25
协议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不用管,到劳动部门这个协议没用。
递交辞职信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提交书面辞职信给领导签字,写不同意也行。做好现场对话录音,尽量诱导老板说出如辞职一律不批等可以作为证据.他不签就通过EMS发送辞职信,单件上注明是XXX辞职申请书,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公司全称和详细地址。快递回执即可作为辞职信送达证据,此为法律认可。有了以上两条证据,在30天(试用期3天)后公司不给你办理离职手续,或不给工资,你可去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监察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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