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报损失会计处理

我方是房地产开发方,和建筑公司签订活动板房合同我方已经支付两次工程款38w,合同39w+。现因天灾活动板房损毁,已开股东会议报损39w,那么从合同签订,付两次工程款,和报废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签订合同和付款我是这样做分录的:借:开发成本-前期费用 贷:应付账款 付款:借:预付费用 贷:现金
已经计入成本,报废要怎么处理呢?还有这样的分录合理吗?在线等,谢谢各位老师

如果是资本化处理了(计入开发成本),报废时需要核销该成本,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开发成本-前期费用
如果有保险赔付,借方还需要一笔: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赔付追问

很感谢您的回答,基本解决了我的问题,还有一个小问题,如果计入营业外支出,那不是要算利润了?我们现在没收入呢,这个月尾怎么办呢

追答

没有利润等于是负利润(亏损),用负数在利润表上表示。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也是负数。
以后年度(不超过5年)有利润了,可以先冲减这部分,然后再计算所得税。对企业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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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6
签合同: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
付款: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

报废:借:在建工程清理
累计折旧(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少交的钱,如果没有就不用管)
贷: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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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前期开发成本吗?所以我归入了开发成本里,我那样处理可不可以?
还有如果是用在建工程科目,建成之后是不是转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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