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房地产开发方,和建筑公司签订活动板房合同我方已经支付两次工程款38w,合同39w+。现因天灾活动板房损毁,已开股东会议报损39w,那么从合同签订,付两次工程款,和报废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签订合同和付款我是这样做分录的:借:开发成本-前期费用 贷:应付账款 付款:借:预付费用 贷:现金
已经计入成本,报废要怎么处理呢?还有这样的分录合理吗?在线等,谢谢各位老师
很感谢您的回答,基本解决了我的问题,还有一个小问题,如果计入营业外支出,那不是要算利润了?我们现在没收入呢,这个月尾怎么办呢
追答没有利润等于是负利润(亏损),用负数在利润表上表示。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也是负数。
以后年度(不超过5年)有利润了,可以先冲减这部分,然后再计算所得税。对企业有利。
这个不是前期开发成本吗?所以我归入了开发成本里,我那样处理可不可以?
还有如果是用在建工程科目,建成之后是不是转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