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公司,乙方个人,属于劳动合同。合同签到一半时因时间调节不过来乙方不同意拒签,两份合同乙方都签了字,不过未盖公章。乙方拿回一份合同(未盖公章)另一份被甲方抢回。倘若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乙方不存在法律责任的吧?其实两份都未盖公章,倘若甲方内心狠毒一点,将自己的那份合同盖章,这样的合同是否生效?乙方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