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5-20
一、申请条件
本市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二、申请人应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由申请人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空白处贴二张标准相片),核验身份。
3.登记备案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签注出境有效期,往返次数
个人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1年一次,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四、工作时限
1.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人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人民币,1次签注每项20元人民币,二次签注每项40元人民币。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由委托人代为申请的,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