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指出:
1、取消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和去产能中人员转岗创造便利条件。
2、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我清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对照职业分类大典对现有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持续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3、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职业,原则上要放宽市场准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真正市场化,不能影响就业创业。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新设。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继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同时,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5、本次取消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的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9项,其中准入类8项,水平评价类1项,涉及招标、物业管理、价格鉴证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38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林业、道路运输、卷烟、机械制造、纺织、化工等领域。
扩展资料: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1、2013年以来,国务院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持续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4、对已经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查,及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清理到位,防止反弹。要抓紧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5、要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的监管和服务,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推动职业资格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持证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肃查处证书挂靠、寻租等行为。
6、要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搞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1、2016年6月,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物业经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目前物业管理的唯一证书为 注册物业管理师,通用于全国。
3、由住建部(原建设部)和人事部(原劳动部合并)联合颁发的。
4、该证书于去年4月份,国家下放权利给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管理。
5、作为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的注册证书,并且与物业企业资质直接挂钩。
物业经理的工作职责:
1、物业管理等相关经济管理类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物业综合管理以及客户服务经验,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知识、经济学知识、房地产专业知识、财务知识、客 户服务知识。
2、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程序文件、部门业务工作流程和公司各部门客服工作特点,地区或行业先进的客户服务理念和客户服务 流程。
3、负责所管理的物业管理项目的规章制度建设。
4、 制订物业经营、服务、预算计划与阶段任务分解,监控执行,控制预算。
5、负责物业服务管理(设施、物料、治安、车场、业主装修、卫生、其他服务等)。
6、负责实施客户满意度调查、客户服务改进(提供客户满意的增值服务)与客户投诉处理,定期客户回访。
7、负责公共关系维护,处理好与开发商、政府部门、业主或使用人的关系。
8、负责物业收费管理,明确收费项目、服务标准,采取措施提高费用回款率。
9、负责辖员管理,辖员的选、育、用、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