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是通过打分来对根据品质划分等级的项目进行量化处理,可用来进行定性排序问题的综合评价。其核心内容是对评价的不同等级赋予不同的分值,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其顺序如下:
1、 确定评价项目,即哪些指标采取此法进行评价。
2、 制定出评价等级和标准。先制定出各项评价指标统一的评价等级或分值范围,然后制定出每项评价指标每个等级的标准,以便打分时掌握。这项标准,一般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也可能是定量为主,也可以是定性为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制定评分表。内容包括所有的评价指标及其等级区分和打分,格式如下表所示:
4、 根据指标和等级评出分数值。评价者收集和指标相关的资料,给评价对象打分,填入表格。打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对某项指标达到的成绩做出等级判断,然后进一步细化,在这个等级的分数范围内打上一个具体分。这是往往要对不同评价对象进行横向比较。
5、 数据处理和评价。
(1) 确定各单项评价指标得分。
(2) 计算各组的综合评分和评价对象的总评分。
(3) 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各评价对象的综合评分,按原先确定的评价目的,予以运用。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包含的种类很多,但总得来说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两大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对评审因素有明确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有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其中,投标报价的分值设定有明确要求,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而其他评审因素的设定没有作要求,且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提及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划分。
商务部分的评分因素是客观的,包含投标报价、履约能力中的投标人信誉、资信、相关证书、业绩、人员组成和其他商务条款等;技术部分直接关系到货物质量或服务水平,包含产品的技术参数条款及相关的检测证书、服务组织方案、履约能力中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能力和产品或服务相关的政策性证明材料等因素,需要评审专家的专业判定。
综合评估法的具体操作方式:
1、 确定评价项目,即哪些指标采取此法进行评价。
2、 制定出评价等级和标准。先制定出各项评价指标统一的评价等级或分值范围,然后制定出每项评价指标每个等级的标准,以便打分时掌握。这项标准,一般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也可能是定量为主,也可以是定性为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 制定评分表。内容包括所有的评价指标及其等级区分和打分。
4、 根据指标和等级评出分数值。评价者收集和指标相关的资料,给评价对象打分,填入表格。打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对某项指标达到的成绩做出等级判断,然后进一步细化,在这个等级的分数范围内打上一个具体分。这是往往要对不同评价对象进行横向比较。
5、 数据处理和评价。
(1) 确定各单项评价指标得分。
(2) 计算各组的综合评分和评价对象的总评分。
(3) 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各评价对象的综合评分,按原先确定的评价目的,予以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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