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后房子倒塌了房贷还用还吗?

如题所述

  雅安震后,因地震引发的一些特殊法律难题逐渐浮现。其中,地震房屋毁损的按揭贷款人,是否还应履行原来的贷款合同继续还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包含了两个相关问题:一是房屋没了,抵押权还在不在?二是房屋没了,贷款还要不要还、怎么还?

  1、 地震中房子塌了,那么房贷还要不要还?

  因地震毁损房屋的法律事实,导致抵押权归于消灭。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按揭的房子因为地震毁损,“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用房子作为担保的抵押也就随之没有了。但是,我国采用的是“房地分离”,地震将房子震没了,但其土地使用权依然还在。

  不过,本次地震较为严重,不仅地面上的房子已经倒塌,有的相应的土地也因严重地质灾害,已无法继续使用,此时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同没有了。有的地方在地震中仅是房子毁损,土地还会继续使用,那么,对银行来说,土地使用权就变成抵押物。将来银行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的方式,保障资金回笼。

  但是,还款义务不能因为房屋毁损而归于消灭。虽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可能因为地震毁损导致抵押无效,但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按揭人和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应该继续履行的,只不过变成了没有抵押的普通借款合同而已。

  所以,地震中房子塌了,房贷还是要还。

  2、 上了房贷险,是不是就不怕地震中造成损失了?

  银行可以通过实现贷款人因房屋毁损得到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优先受偿。按照规定,保险金、赔偿金和补偿金,将作为原来房子的“替代物”,来承担抵押效果,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代位物”。

  值得注意的是,地震作为特殊自然灾害,一般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所以,在地震中毁损的房子很难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金很难成为“替代物”。就赔偿金来说,因为地震属于不可抗力,除了政府公益性补偿和社会救助外,并不存在对房屋毁损赔偿的主体。但是,如果房屋倒塌的原因是因为房子质量不过关,按照规定,房屋建造、设计和管理者应该承担对此的赔偿责任,这部分赔偿金属于“替代物”的范围。

  必须强调的是,对于国家给予灾民的抚恤金,性质上是基于抚恤性质,在法律上具有强烈的“人身性”,就不属于“替代物”,不能被银行作为抵押物。同样,国家和社会援建的公益性住房,也不能成为按揭贷款的“替代物”。

  3、 延伸阅读:汶川地震后,我国是如何处理震区房贷问题的?

  答:特殊时期,特殊处理。汶川地震后,针对震区借款人贷款偿还困难的问题,银监会曾发布了《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造成的银行业呆账核销工作 努力减轻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的债务负担》一文,要求各银行对于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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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8

需要偿还。

从合同的角度,购房者在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并没有将地震导致房屋损毁的情况列入可以免除购房者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形,那么房屋是否损毁,银行贷款都需要按期偿还。

购房者和银行之间是一种结款合同,房屋只是该合同的抵押物。抵押物的消失或者价值递减,并不能免除购房者偿还债务的义务。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物权法》第174条进一步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等优先受偿。房屋的倒塌损坏并不是银行造成的问题,所以银行是没有责任的。

房屋因灾损毁怎么办?

房屋是家庭财产的“大头”,政府在防灾减灾救助上给予重点关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救灾资金和救灾政策都包含了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部分。

专业人士表示,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有相关补助,农房统保可保雨灾,毁损房屋贷款依然有清偿义务。在水灾导致按揭房屋毁损、倒塌的情形下,房屋作为抵押物毁损、灭失,但银行抵押权并未消灭。

如果水灾仅导致按揭房屋部分毁损,银行可以就残存房屋行使抵押权,债务人对不足以偿还的部分仍负担清偿义务。如果水灾导致按揭房屋全部毁损,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

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债务人对不足以偿还的部分仍然负担清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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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3

如果地震把房子震塌了,那么房贷还用还吗?涨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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